法規名稱:End of Life Vehicles ,廢棄車輛指令
法規簡稱:ELV
法規編號:2000/53/EC
發布時間:2000-09-18
生效時間:2001-10-21
法規簡介
ELV為歐盟委員會和歐洲議會為保護環境,減少車輛報廢產生的廢棄物,制定的報廢車輛回收指令。ELV有2個內容,一是2003年7月以后生產的汽車禁用鉛、鎘、汞和6價鉻四種有害物;二是提高報廢汽車回收利用率,回收費用成本的全部或大部分由制造廠承擔。 ELV指令確定了歐盟報廢汽車“再使用與再利用”和“再使用與回收利用”的兩個階段及回收利用率目標,并明確說明了回收利用率的限值及禁止或限制使用的重金屬。ELV廢棄車輛指令范圍覆蓋了汽車類、汽車類廢品以及汽車配件和材料。
ELV 主要要求
在所有的汽車部件和材料中對有害物質的含量及使用進行限制
■ 在車輛的設計過程減少有害物質的使用
■ 2003年7月1日后,投放市場的車輛中確保不含Hg、Cd、Pb、Cr(VI),組分(豁免條例中規定的除外)
在所有部件和材料中禁用組分的限量 :
■ 鎘 (Cd)≤100ppm(0.01%)
■ 汞 (Hg)≤1000ppm(0.1%)
■ 鉛 (Pb)≤1000ppm(0.1%)
■ 六價鉻 (CrVI)≤1000ppm(0.1%)
如需了解ELV指令的最新消息,歡迎隨時來電來郵咨詢,謝謝!